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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职工之家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5-02-10

粤港澳职工之家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粤港澳职工之家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3-440104-04-01-544013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省总工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粤港澳职工之家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园横路1 号,东临挹翠路,西临东园路,北临湛塘路,南临广舞台二马路。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对东园横路1号东楼进行改造,涉及改造总建筑面积约24660平方米,占地面积约 3586平方米,高88.3层数为地上19层,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拆除工程、结构加固工程、外立面改造、天面装饰改造、室内装修、电气、智能化、给排水、消防、空调通风等安装工程以及供配电工程、电扶梯更换、室外工程改造及其他工程等,改造后作粤港澳职工之家使用项目通过对东楼进行修缮改造,打造一个集教育培训、技能提升、互助保障、心理咨询、文化宣讲和娱乐健身等多功能的粤港澳大湾区职工服务阵地。(以上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2.4计划工期:总实施期预计为12 个月,其中设计工期签订本项目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建设期(含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为 10 个月(以项目实际为准)。为确保项目能按时、按质建成投入使用,建议合理安排建设工期,由于项目报建审批程序较多,工作量较大,建议做好统筹规划,保证项目能按期竣工验收。

2.5招标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2.5.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2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配合发包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以设计、BIM服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项目管理要求、项目设计、BIM服务任务书等附件资料。

2.6 承包方式: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有关资料及说明等对本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包设计,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通水、包通电、包通燃气、包通讯、包移交、包结算、包创优工程(如有)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及移交档案、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包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包控制投资、包报批报建等]。合同价款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和结算

2.7 质量标准:

2.7.1.设计标准和要求(设计文件编制及限额设计目标):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7.2.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施工质量及项目成效目标):符合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合格等级;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100%,项目所涉及的政府专项验收全部通过,单位工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等级评定合格

2.8前期服务机构:

(1)可研编制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勘察单位:/

(3)概念方案设计及选址咨询:/

(4)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9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14807.8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4215.07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592.74万元。1)工程设计费按设计部分中标价总价包干BIM技术应用;(2)工程施工费实行: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暂列金额部分)以经审查确认的施工图、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依据,按中标下浮率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暂列金额部分按实结算。)

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设计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10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3.4.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任意一项: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资质的要求。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如结构加固改造、玻璃幕墙设计改造、室内装修等不得分包。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任务方)注册,并在投标人单位(同前)购买社保个月以上(要求提供2024年12月社保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单位注册,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并在投标人单位(同前)购买社保个月以上(要求提供2024年12月社保。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投标人单位(同前)购买社保个月以上(要求提供2024年12月社保

3.5.4专职安全员(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3.7.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

3.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3.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

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时间内,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4.2.1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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