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类乌齐县滨江公共健身体育公园项目(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昌都市类乌齐县滨江公共健身体育公园项目(项目名称) 已由西藏类乌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藏昌类发改【2023】41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类乌齐县教育局(类乌齐县体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 ,社会投资/% 。招标人为类乌齐县教育局(类乌齐县体育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西藏类乌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是 河南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昌都市类乌齐县桑多镇;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占地10万平方米滨江公共健身体育公园(两个广场区、儿童游乐区、运动功能区、球类运动区以及亲子活动区),包括排球场720.00平方米、网球场670.00平方米、羽毛球场352.00 平方米、篮球场613.00平方米、7人制足球场3235.00平方米、健身步道以及配套绿化工程(约66000.00平方米)、公共厕所、停车场、设备购置等; 2.3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所含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3.1.2 企业业绩要求:无。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 一级建造师(级别)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3.4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少于2家,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投标参与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 2024-10-18 18:20:00 至 2024-10-26 18:20:00, 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关注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宜。 4.2报名者请于北京时间 2024-10-18 18:20:00 至 2024-10-26 18:20:00, 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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