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 阳 县 政 府 大 院 2 号 楼 加 固 维 修 工 程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平阳县政府大院2号楼加固维修工程 已由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平发改投资[2024]165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县财政 ,出资比例为100%,建设单位为 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代建单位为 平阳 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招标人为 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为116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07.7万元。建设规模:本次加固、维修建筑面积1767.9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加固工程、维修工程(水电修复、墙体修复、内饰修复 等)。建设地点:平阳县昆阳镇。
2.2招标范围为:建设内容包括加固工程、维修工程(水电修复、墙体修复、内饰修复等)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为 9294831 元。
☑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①、②项,或由具备①、②项组成的联合体: 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②具备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 提供);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3.2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3.3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4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 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5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须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牵头人,企业信息录入、递交投标保证金等须由牵头人办理。 3.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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