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 目 编 号 : FY2024GC0169-1-1 )
颍 东 区 2024 年 薄 改 省 级 义 务 教 育 校 舍 维 修 改 造 项 目 一 标 段 招 标 公 告
1. 招 标 条 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 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招标项目 颍东区2024年薄改省级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 项目已由 阜阳市颍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关于2024年度颍东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及学 前教育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改中心社会〔2024〕9号、关于2024年度颍东区乡镇中小学校附属工程及普 通高中办学条件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改中心社会〔2024〕10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阜阳市颍 东区教育局 ,招标人为 阜阳市颍东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小学的维修工作和操场改造工程;二标段:袁寨镇中心学校等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具体包括袁寨中心校西 区、袁寨中心校北区、袁寨镇同庄小学、口孜镇中心学校、口孜镇曹庄小学、口孜镇华祠小学、口孜镇后
楼小学、口孜镇汪庙中学、口孜镇洪杨小学、杨楼孜镇中心学校、杨楼孜镇徐海幼儿园、杨楼孜镇朱沟民 族小学、新乌江镇中心学校、新乌江镇瓦房中学、新乌江镇瓦房小学、新乌江镇中心幼儿园,老庙镇中心 学校、老庙镇公平学校、枣庄大杨幼儿园、枣庄镇王庄镇中心学校、枣庄中心小学21所学校的校舍维修工 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件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技术规范、规程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建设 内容的施工、验收、移交、存档备案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同时对工程项目进行 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修改造项目
3.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
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2具备 / (注:按照相关规定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由注册建造师担任的,招标人按照此条款对项目 负责人提出要求)
3.3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方式
3.3.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 交:1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2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 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
3.3.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3.3.3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在 最终生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 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4.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 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4.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
体资质;
3.4.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4.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4.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 家。
3.5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 2 条:
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第 /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 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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