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宁市黄湾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海宁市黄湾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海宁市农业农村局以 *****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海宁市黄湾镇新市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市黄湾镇新市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4年海宁市黄湾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位于黄湾镇,涉及尖山村、大临村、五丰村、闸口村及钱江村5个行政村,本次项目建设面积1685亩,考核面积1604亩(耕地面积)。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690亩:包括永农内新建高标准农田505亩(均为耕地),永农外新建高标准农田96亩(包含耕地面积为22亩,非耕地面积为74亩),永农储备新建高标准农田89亩(均为耕地);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995亩:包括粮功区内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873亩(包含耕地面积为871亩,非耕地面积为2亩),粮功区外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22亩(包含耕地面积为117亩,非耕地面积为5亩)。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约796.63万元。
2.2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本次招标涉黄湾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具体概况如下: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渠系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1、渠系工程:新建衬砌明渠16.76km,其中新建现浇灌渠14380m ,新建预制板排渠2380m,配套相应的渠系建筑物。2、田间道路工程:新建机耕路5.22km ,其中新建混凝土路5220m , 共计13072.5m2,配套会车道。新建项目公示牌5块。3、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本项目新建砌块砖生态拦截沟100m ,配套集泥井及反确化吸磷装置,拦水坎,促沉箱等渠系建筑物,分别在沟底、边坡、沟顶种植沉水植物、挺水植物、护坡植物。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标段概算投资约730万元,计划工期: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的证明,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
4.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月 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相对应栏目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开标网址: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117.149.147.223:8081/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
5.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黄湾镇新市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黄湾镇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 系 人:查女士
电 话: / 电 话:0573-87297016
传 真: / 传 真:0573-87297016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2024年 月 日
附表一: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4年 月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近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或水电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 业绩②。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注 :本条不作要求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并提供在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中打印。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en)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黑名单。 |
注: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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