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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恒颂置业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2116gb02025号地块住宅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资格预审)

· 2024-01-16
一、招标条件
太仓恒颂置业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2116GB02025号地块住宅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已经由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备案。招标人为太仓恒颂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仓恒颂置业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2116GB02025号地块住宅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高新区凤莲路南、四通北路西
2.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总建筑面积为8187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55871平方米,新建住宅用房及配套用房。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并建造。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合同估算价(万元)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850001000954001001
太仓恒颂置业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2116GB02025号地块住宅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39507.0
太仓恒颂置业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2116GB02025号地块住宅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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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 2 家,须满足以下要求:(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成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同时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其它要求:4.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设计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2人员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且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2)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并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且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包含个体工商户)担任任何职务。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无在建 无兼职情况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3)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4)以上人员均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如下:注:满足(1),(2),(3)之中的一项即可。(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1年01月 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总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施工业绩:自 2021年01月 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总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设计业绩:自 2021年01月 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总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注:业绩须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如为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牵头方项目负责任人在联合体牵头方本单位的业绩),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未按规定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或虽然提供了但相关材料图片和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9日 09时30分
2.现场投标地点: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 99 号三号楼 3 楼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2024-01-16 到 2024-01-22
2.领取地点:请到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58.211.58.103:30000/TPBidder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3.资审文件价格:每套售价¥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6.1本标段工程规模为:总建筑面积为80888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建筑高度≤60米。6.2申请人(包括联合体各方)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资质动态监管核查结果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各申请人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6.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劢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6.4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 C 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6.5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6.6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牵头单位派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办理,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和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6.7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当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9 家时,重发公告。6.8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6.9资格预审阶段不需要提供保证金,投标阶段须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为非投标保证金减免项目,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全额缴纳。6.10凡涉及资格预审公告及文件的澄清、修改、提疑、回复等相关信息的发布、传递将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网站方式进行。请各申请人在资审截止日前随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或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板块、查看可能发布的资审答疑及补充通知等,申请人遗漏或未及时获知相关答疑及补充通知等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太仓恒颂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太仓市城厢镇上海东路188号11幢2706室
代理地址:
苏州高新区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
215000
招标人联系人:
毛淳泽
代理联系人:
唐玉华、闻晓东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
0512-53891110
代理联系电话:
0512-68320473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
zc201808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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