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区财监 【2023 】 163 号)
一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广州苏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59AFHF0Y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黄梅路134号402房407房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 对 广州苏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代理南沙区政府采购业务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及评价, 发现以下项目存在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的情形: 项目 1、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2023年驻点招商综合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SY2022--042C); 项目 2、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南沙区2022年水产养殖场普查及违禁药物使用情况检测服务(项目编号:GZSY2022-015C); 项目 3、珠江街2022年征拆保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SY2022-0 02C); 项目 4、国有用地管理服务(项目编号:GZSY2022-030C); 项目 5、万顷沙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GZSY2022-006C)。
经查,上述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违法违规情形。
三 、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八)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广州苏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不服本处理决定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的地址和电话分别为: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95号港口大厦一楼,020-84983284,020-39050121。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2023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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