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运系统提升项目(垃圾压缩转运站)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暂停公告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于2025年1月15日在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于2025年1月17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7日。在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提交的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暂停公示,待异议处理完毕再行恢复。
招标人: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迅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月18日
将乐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运系统提升项目(垃圾压缩转运站)答疑纪要[第(1)次]将乐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运系统提升项目(垃圾压缩转运站)(补充通知一)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更改如下:
一、 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条其他13、本次招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现修改为: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条其他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18.1/ 18.2.1投标保证金⑥c.根据闽建筑[2022]4号及明政办发明电[2022]30号文精神,符合要求的省龙头企业及三明市龙头企业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可免缴投标保证金。
现修改为: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18.1/ 18.2.1投标保证金⑥c./。
三、原招标文件: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 发包人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根据闽建筑〔2015〕29号、闽建筑〔2021〕21号、明建办函〔2021〕44号文件执行}。
现修改为: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 发包人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收到承包人履约担保7日内,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选择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担保金额与承包人履约担保对等。
四、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有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按本通知为准。
五、本补充通知及补充内容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mggzy.sm.gov.cn/smwz)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迅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将乐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运系统提升项目(垃圾压缩转运站)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将乐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运系统提升项目(垃圾压缩转运站)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闽发改投资[2024]295号、将发改审批〔2023】5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迅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将乐县古镛镇胜利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8383352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将乐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运系统提升项目(垃圾压缩转运站)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383352元;(其中暂列金额:359059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08600元,甲供材料费: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1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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