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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电动自行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结果公告

· 2024-12-16

杞县电动自行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标段结果公告

中科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杞县林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杞县电动自行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2024年12月5日在杞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依法进行开标和评标活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于2024年12月13日在杞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定标室通过核查抽取法进行定标。现将本次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杞县电动自行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ZKTY-2024-190

3、建设规模与内容:本项目涉及杞县县域,包括138个小区、28条城镇道路和12个大型综合体。项目总计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7200台(其中,物联网直流慢充充电桩4000台、物联网直流快充充电桩3200台),安装换电柜300台,安装充电安全监控显示屏191台,安装桩体广告机7200台,配备干粉灭火器1440具,安装图像火灾监控报警系统167套,安装智慧充电安全管理平台1套,建设光伏车棚24组

4、建设地点:开封市杞县城区及各乡镇

5、总投资额:约9223万元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杞县电动自行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7、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测绘、施工图设计(包含设计方案及深化、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设施采购安装、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办理相关手续、试运行、专业工程及设施移交、移交前维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8、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合格(合格标准:满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保证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满足工程要求)

施工: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计划工期:12个月(含勘察、设计周期)

10、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相关条件)。

2.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3人员要求:

2.3.1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和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3个月的从聘用之日算起,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2.3.2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项目经理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须提供不更换项目经理承诺书,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和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3个月的从聘用之日算起,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2.3.3拟派技术负责人(需由牵头人提供)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3个月的从聘用之日算起,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3.3.4社保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提供)、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由设计单位提供)、委托代理人、专职安全员等所有项目主要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 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以上人员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新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2.4本次招标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需至少具有上述资质之一,且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3家,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体应当具备本招标项目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的工作)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章。

(6)联合体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由牵头人缴纳办理。

(7)联合体成员各方需满足第3.1、3.5、3.6、3.7条款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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