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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旅客过夜用房设计(2号楼)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2024-10-18

项目名称: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旅客过夜用房设计(2号楼)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中标人名称: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元):***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旅客过夜用房设计(2号楼)项目,招标人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东北、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西侧,地跨佛山肇庆两市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属于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工程,建设2号旅客过夜用房处,2号旅客过夜用房位于机场工作区主进场路东侧,总建筑面积294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34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按中档(对标三星级标准)旅客过夜用房配置标准建设,酒店应配备客房、餐厅及吧室、会议和康乐设施、公共区域、后勤及管理用房等,建设约390间客房,配置至少234泊机动车位及47支充电桩、3 泊装卸货车位、3泊出租车位及 117-195 泊非机动车位。

2.3设计服务期:2号旅客过夜用房设计总工期为3个月(不含精装修设计工期),收到甲方指令1个月内完成方案设计,收到甲方认可的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施工图(不含精装修设计工期),精装修施工图由甲方确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设计工期包含:方案设计、规划报建、初步设计、第三方施工图审查等,不包含工程行政审批的时间。

具体要求如下:

1、应根据业主需求,分区、分部按时完成旅客过夜用房的施工图纸。

2、应根据业主要求,按时完成其他相关的设计节点。

3、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内按工期要求提供详细的设计工期计划。

4、工期应按合同设计考核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5、以上设计工期仅为暂定工期,如果甲方建设工期调整,相应调整设计工期,设计费不作调整。

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6243367.17(含考核奖励金400000元;BIM服务费440300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2.5.1招标范围:

2.5.1.1包括不限于(含所有专业,如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结构工程、建筑工程(含基坑支护)、装饰装修(含精装修)工程、幕墙、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管线综合、燃气工程、景观及绿化、室外工程、人防工程、海绵城市、旅客服务设施(含标识系统、电梯、扶梯等)工程等。

2.5.1.2其他工程

1)旅客过夜用房总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建筑布置、分区布置、技术经济指标、道路交通规划、场区总体平面设计、竖向设计、管网综合等。

2)旅客过夜用房专项设计,包含精装修(软硬装,室内灯光,二次机电),音视频、智能化,厨房等旅客过夜用房专项设计须经发包方同意,将其设计业务依法分包),非分包人的原因委托的顾问费,如消防顾问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内。

3)旅客过夜用房其他零星配套工程,施工前的场地平整、施工临时设施包括不限于地块内临时用房、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道路的设计等。

4)设计过程中除初步设计评审、审查等重大节点性审查外的其他与设计方案或专项研究有关的专家论证会、评审会、咨询会等由乙方组织和承办,专家费等所有会务费用由乙方负责,在中标价内予以综合考虑。

2.5.2工程设计工作内容:

2.5.2.1完成上述招标范围所有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

2.5.2.2编制上述招标范围所有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

2.5.2.3编制终版施工图:该版图纸应包含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设计变更。并对竣工图按《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归档细则》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核,费用综合考虑。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5.3 BIM设计工作内容:

2.5.3.1投标单位应采用BIM正向设计,在项目启动前制定BIM实施方案

2.5.3.2投标单位应全专业使用BIM技术,完成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BIM模型,并依托业主提供的BIM管理平台,完成全专业过程协同

2.5.3.3本工程提交的BIM模型成果(全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机电系统(包含强弱电、空调通风、给排水等)、装修(幕墙、内装、标识引导系统)等的专业模型、各专业的综合模型以及优化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及相关附件。

2.6承包方式:按照合同要求

2.7质量目标:本工程2号旅客过夜用房需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进行设计,本工程需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

4.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4.5.2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4 5 月至2024 7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并处于投标限制期内,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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