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沿线工作井永久用电线路施工项目 (佛山段)(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东省佛山市范围内
资金来源:其他
项目概况: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是国务院批准的《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提出的重要水资源配置工程,也是国务院要求加快建设的全国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工程以打造新时代生态智慧水利工程为建设目标。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从西江水系向珠江三角洲东部地区引水,解决城市生活生产缺水问题,提高供水保证程度。该工程由一条干线、两条分干线,一条支线,3座泵站和1座新建调节水库组成。工程从西江鲤鱼洲取水,经鲤鱼洲、高新沙、罗田3级泵站加压,输水至广州市南沙区高新沙水库、东莞市松木山水库和深圳市公明水库。本工程等别为Ⅰ等。本工程处于珠江三角洲发达地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中标人名称:广东汇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元):6500000.00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沿线工作井永久用电线路施工项目(佛山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经〔2018〕1105号)批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已由水利部以《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决〔2019〕1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级财政补助,项目公司资本金和项目贷款,项目法人为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该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沿线工作井永久用电线路施工项目(佛山段)(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是国务院批准的《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提出的重要水资源配置工程,也是国务院要求加快建设的全国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工程以打造新时代生态智慧水利工程为建设目标。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从西江水系向珠江三角洲东部地区引水,解决城市生活生产缺水问题,提高供水保证程度。
该工程由一条干线、两条分干线,一条支线,3座泵站和1座新建调节水库组成。工程从西江鲤鱼洲取水,经鲤鱼洲、高新沙、罗田3级泵站加压,输水至广州市南沙区高新沙水库、东莞市松木山水库和深圳市公明水库。本工程等别为Ⅰ等。
本工程处于珠江三角洲发达地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2.2 招标范围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佛山市范围内工作井(水闸)永久用电接入,招标内容包括报装、图纸深化设计、采购、土建施工、设备及电缆安装、调试、试验,以及临时征地、青苗赔偿、复垦,并通过供电局验收送电直至移交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项目各电源接入点(含柱上断路器、隔离刀闸、避雷器等)至户内10kV或0.4kV进线柜之间的线路深化设计、原材料(电缆、电缆终端头、柱上断路器、隔离刀闸、避雷器等)采购、各电源接入点至本项目各工作井、水闸的线路(电缆及其管沟(或管廊)及管井、排管、顶管(如有))等土建施工、设备及电缆安装、调试、试验及验收,以及线路相关的临时征地及青苗赔偿等。
2.本项目电源接入点至各工作井10kV开关柜或0.4kV开关柜的10kV、0.4kV电源线路施工,包括电源接入点至本项目各工作井10kV及0.4kV电源线路、10kV户外开关箱(如有室外部分则含道路、管沟(或管廊)及管井、排管、顶管等)等施工。
3.用电工程的标志标识、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须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最新安健环标准执行。
4.用电工程的验收(以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并开通供电为准)。
5.按照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完成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及移交。
6.工程使用完毕后完成临时占地的恢复、复垦等(包含供电局报拆等手续)。
7.若有施工用电线路涉及到永久征地的,则需配合发包方完成相应永久征地的工作。
8.用电线路建设过程中涉及手续办理及协调工作。
9.承包人负责在项目电源接入点至各工作井10kV开关柜或0.4kV开关柜的10kV、0.4kV电源线路的规划报建及规划验收工作。
2.3 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2.5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4 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2.5 招标上限价招标上限价(最高投标限价):65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3.1.1投标人资质能力及财务信誉:
投标人均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不能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声明进行评审)
3.1.2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试)类五级或以上许可。
注:投标人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1.3投标人业绩需满足以下要求:
2019 年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
文章推荐:
[华能新疆公司吐鲁番风电公司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千伏升压站标段pc总承包预招标]候选人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分中心][公开招标][施工]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大沁他拉镇2024年先锋村路面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