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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太湖度假区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保处理项目

·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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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太湖度假区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保处理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4-06-05 19:29:17来源:苏州8.0交易平台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2024-06原文链接http://218.4.45.172:8086/jumpDetail.html?infoid=f93d886b-7e9f-4630-8812-4f995b043b56

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太湖度假区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名称)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太湖度假区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保处理项目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太湖度假区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太行批备[2022]6(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太湖度假区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保处理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度假区光福镇查山路东侧、田舍东路北侧,塔南路以南

2.2建设规模:废气处理设施,规模15.84万立方米/小时;废水处理系统,规模100立方米/天。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

(万元)

定额工期

(日历天)

招标工期

(日历天)

N3205010304000184001001

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太湖度假区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保处理项目

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系统等相关内容

756.63

/

100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9-06-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环保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为准。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单位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单位须上传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5)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7)本项目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8)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

9)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06-05 00:002024-06-13 23:59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06-19 09:3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6.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szzyjy.com.cn:8086/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监管部门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市吴中鸿业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28号国裕创新大厦

址:

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元联大厦10

编:

215000

编:

215131

联 系 人:

范一丁

联 系 人:

金吴平/于民峰

话:

0512-66527388

话:

0512-65981596-8111

真:

真:

0512-6635262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970949374@qq.com

202465



12320500466959520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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