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2022 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支持范围等事项的通知》(闽市监知运〔2022〕188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支持范围的补充通知》(闽市监知运〔2023〕23号)、《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漳州市支持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漳市监综〔2023〕26号)文件要求,对2023年度新确认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2024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区)一次性奖励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