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宁市袁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Ⅲ标段(红新村、龙联村)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海宁市袁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Ⅲ标段(红新村、龙联村)已经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批准建设,项目赋码:2402-330481-20-01-305263,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海宁市袁溪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市袁溪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华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涉及袁花镇红新村、龙联村。Ⅲ标段位于红新村、龙联村,红新村建设面积1100亩(其中新建面积604亩、改造提升面积496亩),田块细部平整面积共34.9亩,拆除重建泵站2座,新建现浇灌渠2.965km,新建预制板排渠2.294km,渠系建筑物227处,新建田间道路3.09km,新建生态拦截沟135m,新建生态护岸515m;
龙联村建设面积1051亩(其中新建面积623亩、改造提升面积428亩),新建泵站2座,新建现浇灌渠1.752km,新建预制板排渠5.074km,渠系建筑物215处,建设低压管道高效节水面积510亩,新建田间道路3.47km,新建生态拦截沟217m。。具体范围及做法详见施工图纸。
2.2 建设地点:海宁市袁花镇红新村、龙联村。
2.3 概算总投资:约 万元。
2.4 招标范围:田块细部平整面积共34.9亩,重建泵站2座,新建泵站2座,新建现浇灌渠4.717km,新建预制板排渠7.368km,渠系建筑物442处,新建田间道路6.56km,新建生态拦截沟352m,新建生态护岸515m。建设低压管道高效节水面积510亩。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其中灌渠工程在2024年5月底前完工)。
2.6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7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提供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4月 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 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117.149.147.223:8081/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117.149.147.223:8081/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不见面开标大厅)
5.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准时在开标现场签到。
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上文书格式,均参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复制件加盖公章。(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将对上述证件进行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1)出席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2)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主持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30分钟内,逾期不予接收。
(3)上述资料的收集时间:主持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30分钟内,逾期不予接收。
(4)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章的情形,均具有法律效应。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和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宁市袁溪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袁花镇双百路8号 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04A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殷先生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573-89261732 电 话:0573-87239013
2024年3月26日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4年4月 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造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业绩。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近3年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或水电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造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业绩。 |
三 | 其他(以下4-6条款内容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https://jsgl.zjdyit.com/)。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6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注: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 透明工程)公示。
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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