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澜悦府小区建设工程二期工程(二次招标)
淮北市澜悦府小区建设工程二期工程(二次招标)
招
招 标 公 告
标 公 告 (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 淮北市澜悦府小区建设工程二期工程(二次招标) ;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淮北市相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2204-340603-04-01-179669 ;
1.4 招标人: 淮北市鹏悦置业有限公司 ;
1.5 项目业主: 淮北市鹏悦置业有限公司 ;
1.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1.7 项目出资比例: 100% ;
1.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1.9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淮北市澜悦府小区建设工程二期工程(二次招标);
2.2 招标项目编号: HBGC24001-2 ;
2.3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HBGC24001-2 ;
2.5 建设地点: 长山路西、仁和路南 ;
2.6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淮北市鹏悦置业有限公司新建的 淮北市澜悦府小区建设工程二期工程(二次招标) ,项目总建筑面积 254550 ㎡,二期项目包
含 9# 、 10# 、 12# 、 13# 、 16# 、 17# 、 20# 、 21# 、 23# 、 25# 、 27# 、 28# 住宅楼,约 67291.07 ㎡,二期开发总套数 545 套,其中高层 317 套,
洋房 228 套。项目位于长山路西、仁和路南,二期总投资约 1.4 亿元。
2.7 合同估算价:总投资约 1.4 亿元;
2.8 计划工期: 540 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其他: 无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
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B 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
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C0215-2019) 标准执行,新旧二级建造
师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按电子证书规定的格式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 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 图
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本项目项目经理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经理或施工负责
人,或虽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岗位,但承诺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合同签订的法定时间为自通知书发放之日起 30 日内)前
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3.3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 。
3.4 投标人财务要求: / 。
3.5 本次招标 ( 不接受 ) 联合体投标。
3.6 注:( 1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 : ① 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 ; ② 使
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
口获取政务数据。( 2 )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4 年 2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 9 时 00 分。
4.2 获取方式:
(1) 潜在投标人须登录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2) 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 须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
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安徽省 ? 淮北市 ) 办事指南栏目。
(3) 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节假日休息)拨打
40099800000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24 年 3 月 20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
电子服务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 2024 年 3 月 20 日 9 时 00 分。
6.2 开标地点: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发布。
8. 联系方式(受理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 标 人: 淮北市鹏悦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 淮北市相山区相西街道濉溪北路 18 号 813 室
邮 编: 235000
联 系 人: 唐工
电 话: 15255401188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鹄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淮北市相山区长山路西侧 CZ—1 幢 2 层
邮 编: 235000
联 系 人: 许军、王衬
电 话: 13856101299 、 18156110806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400998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 400-880-4959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 淮北市人民路 199 号招商大厦 7 楼
电 话: 0561-3198613
9. 其他事项说明
9.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 淮北市公共资源网 -- 交易服务 —— 资料下载 -- 下载 投标人操作手册 、 新点投
标文件制作软件 ( 安徽省互联互通版 ) 等相关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须使用 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 ( 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 ) ,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
自负。 ( 如有技术问题请电话联系 : 新点技术热线 4009980000) 。
9.2 投标人须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企业主锁。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咨询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电话 : 400-880-3859 。
9.3 本项目招标的补遗、答疑等内容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请投标人及时主动关注,因未及时关注而对投标造成的
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 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10. 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10.1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 ? 要求
10.2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 万元人民币
10.3 、投标保证金形式:
第一类: ? 银行转账 ? 银行汇款 ? 网银
第二类: ? 纸质银行保函
第三类: ? 电子保函(银行、保险、担保等)
( 1 )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
农行 :6228403177010367761
开户名 :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淮北分行营业部
工商银行 :1305016138000520977
开户名 :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 工行淮北淮海路支行
建行 :6232811670000003642
开户名 :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 建行淮北西城支行
徽商银行 :1331201021000146498015926
开户名 :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 徽商银行淮北相阳支行
②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足额转入招标公告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由于投标
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 2 )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 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
②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
息),并按格式承诺真实有效。同时将纸质银行保函复印件 ( 或影印件 ) 提供在投标文件中。
③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纸质银行保函无效。
④ 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
中提供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
的,招标人将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 3 )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
求缴纳,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注:采用第二类或第三类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保险、担保等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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