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洪发改〔2023〕165号 | ||||
建设地点 | 眉山市洪雅县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建设高标准农田1.7万亩。其中:新建0.7万亩,改造提升1万亩。主要为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新建高效节水灌溉管网、新建及整治排灌渠系、新建及整治田间道路、整治山坪塘、提灌站等。;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6800.0 | ||||||
类似业绩 | 土地整理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本项目招标所有内容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15.0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3-12-28 00:00至2024-01-02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3-12-28 00:00至2024-01-02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一、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由中标人支付。二、比选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①提供比选报名时间内《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分100分、眉山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登记93分及以上的网页截图;②拟派人员不少于5名,均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及中级及以上招标采购师资格;其中具备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截图、职称证扫描件、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职称评审信息查询截图)的不少于1名;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业,应为眉山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登记的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12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公章的申请文件彩色扫描为1个PDF文件并发送至电子邮箱hynync@126.com,以便比选人选择参考。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或晚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发送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 ||||||
联系人 | 杨老师 | 联系电话 | 028-37401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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