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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十七路(丙十二街-亚泰大街)道路排水工程总承包

· 2023-08-24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WL-[2023]-08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丙十七路(丙十二街-亚泰大街)道路排水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38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丙十七路(丙十二街-亚泰大街)道路排水工程总承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和照明工程等。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新建道路长度323.91米、雨水管线(d500-800)349.12米、污水管线(d500)336.24米及智能交通、路灯、种植乔木和绿化带等工程。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区;

2.4计划工期2023年921—2023年1231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设计交底、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及实施期间的配合工作;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竣工图纸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总承包服务;

2.6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分项)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和工程测量专业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指完成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完成时间为准),应至少完成过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对涉密工程业绩的认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注册人员)

3.6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拟派的被授权人及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和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当日之间人员在企业养老保险库内的信息记录截图,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824830分至20238301630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20239151000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208开标室。

5.3本项开标方式为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获取)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生态东街福祉大路长发金融创新中心

联系人:张媛

联系电话:0431-8860977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

联系人:刘丽平

联系电话:0431-80544939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邮编:130000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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