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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崇山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蔗潭溪延伸段)(招标公告)

· 2023-05-2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安县崇山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蔗潭溪延伸段)已由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惠安县崇山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蔗潭溪延伸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惠发改审[2023]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惠安县城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争取专项债等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惠安县城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安造价约人民币2917794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惠安县崇山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蔗潭溪延伸段)建设内容包括中水回用管道为压力管道,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采用承插式橡胶圈接口;主管管径DN600,管长约9472m,沿路采用放坡开挖,管顶覆土lm,预留道路浇洒、绿化及农业用水浇灌DN200-300管道约177m,对崇山污水厂泵房原有设备泵、电气及自动化控制进行扩容改造,规模为2万吨/天。本工程地下管线敷设完成后,路面给予恢复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本项目工程造价2917.7940万元,属于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规定: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917794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 号文),办理入闽登记手续。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详见闽建办筑函〔2021〕10 号文规定)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5月26日09时00分2023年05月30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6月15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58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①采用现金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②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 》泉建筑[2019]54 号)规定执行);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 号、泉发改〔2020〕79 号、泉建筑〔2020〕26 号、泉建筑〔2020〕68 号、泉发改(2022)3 号以及泉建筑(2022)24 号文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6月1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惠安县城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惠安县,邮编:362100

电子邮箱:/

电 话:0595-87371958,传真:/

联 系 人:小梁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坪山路255 号,邮编:362600

电子邮箱:fjjp27196988@163.com

电 话:0595-22556818/13505069969,传真:0595-27196988

联 系 人:郑莉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 22135505(FAX)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惠安县住建局建筑业股

联系电话:0595-8788756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二层(中闽百汇隔壁)

联系电话:0595-87378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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