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食安新疆智慧监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hx-2219-Zscjd005
项目名称:食安新疆智慧监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食安新疆智慧监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7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根据新疆食品安全监管形势和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精准化以及智能化的需要,针对现有食品安全监管手段较为传统、数据较为分散、智能化水平较为初级的情况,通过实施食安新疆智慧监管平台整合和常态化运行维护,实现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化、监管网格化、手段智慧化,强化精准包联、靶向监管和风险预警,进一步提升新疆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同时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化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智慧监管的工作方案》,按照《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示范引领项目评审细则》要求,结合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实际,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增加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市场准入、主体管理、数据共享三项功能服务,解决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中信息化系统缺失的短板,实现一个平台全面管的功能最大化目标,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engfucaigouyanzhongweifashixinmingdan/)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及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列入限制行为的(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核查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2日至2022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浦东街三号创新空间一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2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浦东街三号创新空间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非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将被拒绝。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
联系方式:0991-28442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恒惠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浦东街三号
联系方式:181309122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工
电 话:1813091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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