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亿迅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工业产业应用和政府监管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项目(重新询比)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广东亿迅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工业产业应用和政府监管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项目(重新询比),(采购代理机构编号:GPDI-ZB-2024-04625),采购人为广东亿迅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广东亿迅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工业产业应用和政府监管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项目(重新询比)询比。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含增值税,人民币元)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保修期 |
广东亿迅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工业产业应用和政府监管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项目(重新询比) | 2,972,700.00 | 广州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 | 自双方签署终验证书之日起,乙方就所提供的应用软件为甲方提供为期[ 36 ]个月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单价价款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单价价款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详见《响应报价表》。供应商单价价款(不含增值税)高于单价价款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2.1.3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1】年【12】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软件开发】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 项目团队要求
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不少于30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时间为准,须具备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学位)。
(2)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29人,均须具备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时间为准,均须具备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学位)。
备注:1、请提供上述的人员列表、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社保证明(提供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2024年06月01日以来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且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或其法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如有)等材料,工作经验(工作年限)即毕业年限,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发证日期起算。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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