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赉县镇赉镇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三方监管 招标项目 已由白城市人民政府以白财综指【2024】198号文件批准建设, 采购人 为镇赉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社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三方监管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KZB-2448012
2、项目名称:镇赉县镇赉镇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三方监管
3、项目地点:镇赉县镇赉镇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结束
5、主要内容及范围: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施工组织协调管理、协助建设单位统计上报数据、内业管理、协助进行工程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项目管理的全部工作,考核以及协助甲方管理各相关参建单位。
6、主要规模:镇赉县镇赉镇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位于镇赉镇哈拉本召村,黑鱼泡镇三家子村、黑鱼泡村、报马吐村,项目区总面积615.9604公顷,建设规模为481.143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27.3504公顷,均为水田;新增水田规模361.4901公顷(其中:新增水田面积250.4670公顷,提质改造水田面积111.0231公顷),提质水田面积28.4818公顷。
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8 、项目预算(折扣系数):1.00(按照土地平整工程费、灌溉与排水工程费、田间道路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总和的1%计费)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 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合同履约能力;具有2021年01月01日至开标前的类似项目业绩;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管理人员需具备该项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及上职称;
(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4)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2021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5)具有2023年01月01日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6)供应商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最短期限:2021年1月1日-至今)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提供的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需提供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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