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综合处理设施一期工程项目2024-2025年污泥转运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垃圾综合处理设施一期工程项目2024-2025年污泥转运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垃圾综合处理设施一期工程项目2024-2025年污泥转运服务
1.2 采购人:河北雄安光大生态产业园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雄安垃圾综合处理设施一期工程项目为3×750t/d垃圾焚烧炉发电设施,配置两台35MW汽轮机组,一期污泥处理设施200吨/天。预留污泥处理设施200吨/天,采用干化+垃圾掺烧方案,利用焚烧发电产生的蒸汽对脱水污泥进行干化,干化后的污泥通过刮板输送机送至垃圾溜槽内与垃圾共同进入垃圾炉进行焚烧发电供热。污泥干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垃圾电厂渗沥液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置。不凝气体通过除尘、冷凝后送至焚烧炉内进行焚烧处置。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将河北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再生水、南张水资源再生中心、昝岗片区再生水厂、起步区1#供水厂、容城县地表水厂(二期)、起步区2#水资源再生中心、大河片区再生水厂、雄县地表水厂(二期)、雄县水资源再生中心(二期)湿污泥运输至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龙湾镇河北雄安光大生态产业园有限公司处置,具体费用按实结算。如雄安新区范围内水厂、水资源中心等产泥单位增加,后续依照采购人需求,扩展污泥产生的合作单位,运输单价不变。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4 服务期限:1年或运输完成预估总量(预估污泥产量约为124.55吨/天,实际产量可能存在差异)。污泥转运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5 服务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龙湾镇马务头村南垃圾处理设施一期工程项目现场。
2.6 质量标准: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 。
(3)业绩要求:具有1个合同承包范围内含污泥运输或垃圾运输服务业绩。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②近一年内(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供应商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④供应商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
(6)其他要求: /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招标或采购项目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在近三年内(自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3)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4)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文章推荐:
垃圾综合处理设施一期工程项目2024-2025年污泥转运服务询比采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