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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金岗大道道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2024-07-26

招标序号:龙建招2024-75A24号

1.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金岗大道道路建设工程 已由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批准 建设,项目代码: 2312-331181-04-01-574718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1. 项目概况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金岗大道道路建设工程位于龙泉经济开发区金岗大道,建设内容主要对经济开发区金岗大道(连心桥

延伸道路至园区西侧)进行提升改造,包括人行道改造,绿化带改造,排水管道改造,给水管道新建,保留强弱电等管线,对 局部横穿进行保护等。

  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所包含的所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 最高投标限价: 27275126.00元
  3. 工期要求: 300日历天
  4. 质量要求: 合格

3.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 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 合格 状态)

3.2R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 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 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5 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并需提供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明细清单(至 开标前在注册企业连续缴足3个月)。

(三)其他:

3.6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 1 人; 3.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

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4 1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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