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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非现场监管支撑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2-08-19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非现场监管支撑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8-19 至 2022-08-26
撰写单位: 辽宁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非现场监管支撑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非现场监管支撑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36936

项目名称: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非现场监管支撑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针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排放达标、超标情况及限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于秋冬季燃煤企业生产作业突增,需在现有国发平台自动检测系统的基础上,开展自动监测数据分析,识别异常、超标、恒值等问题线索,为执法检查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提高重点排污单位的执法效能。同时,建立企业与生态环境部门数据共同识别功能,完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动机智,提高远程识别严重超标企业能力,对严重超标企业采取挂牌督办措施等。此工作专业性比较高,需要专业的数据分析人员支撑。异常线索分析的准确度取决于数据的质量,所以在数据分析的同时,需要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出问题要及时处理,加强运维力量,提高响应速度,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

需要开展工作主要包括:(1)异常线索分析。建立模型,对数据进行清洗,剔除停运时间段数据,每日对全省废气、废水及污水处理厂的前一周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并不断修正模型,编写异常分析报告,线索发送各级检查人员,跟踪执行。根据实际环境管理要求,随时调整异常统计规则及方法。(2)分析严重超标企业并进行督办。对数据进行清洗,剔除停运时间段数据,每日对上周自动检测小时数据、日数据进行分析,分析识别出严重超标企业名单。对自动检测日数据进行分析,在一个周期内(1周)超标天数超过生产天数20%(根据管理要求变更),编写报告,发送各级所属环保机构,进入督办程序,跟踪执行。根据实际环境管理要求,随时调整严重超标统计规则及方法。(3)接入用电控制。对重点保障区域的部分重点排污单位(或未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排污单位或工作中发现环境问题比较多的企业)尝试开展用电监控,丰富数据源。(4)系统优化保障。加强运维力量,提高处理问题的响应速度,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的稳定运行。数据补采,对缺失数据的企业,进行远程控制,并联系企业补传数据,发现数据包有问题及时联系企业解决。

以上服务最高预算5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9日 09时00分至2022年08月2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8号(A-11-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内容、格式自拟,随备份文件一同递交),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请投标人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投标人;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投标人已知晓该更正 公告内容。
4.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机关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2甲-1

联系方式: 024-627885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8号(A-11-7)

联系方式: 024-22905588

邮箱地址: lndyzb@sohu.com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711500788019000014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森贤

电 话: 024-2290558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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