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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市政天然气管网配套工程(二期)-设计

· 2022-10-09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市政天然气管网配套工程(二期) -设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 20220071-FW071-F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市政天然气管网配套工程(二期) ,已由 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和改革于工业信息化局 , 以长空发改字 [2022]3号 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市政天然气管网配套工程(二期) -设计 。

2.2 项目概况:项目天然气管道19164米,其中:中压天然气管道7543米,设计压力0.4兆帕;次高压天然气管道11621米,设计压力1.6兆帕。

2.3 项目地点: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内 。

2.4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 15个日历天 内完成方案、初步及施工图设计。

2.5 招标范围:完成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市政天然气管网配套工程(二期)项目设计,包括方案、初步及施工图设计,及最终设计和相关备案事宜等。

2.6项目总投资:8050.83万元。

2. 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 2 投标 人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燃气工程专业 高级 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造价人员除外)须是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附网站公示页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3.3 投标人自 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完成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业绩认定: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同时,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在省域外的业绩应附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提供涉密工程业绩的,须提供涉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并附建设单位涉密工程的审批证明材料。

3. 4 财务要求:投提供近三年( 2019年-2021年)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在近三年( 2019年01月01日至今 )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 7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 。 (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 )

3.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 10 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 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10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2年 10 月 13 日 16时 0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 31 日上午 09 时 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17中 开标室(龙湖大路 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6.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3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腾讯会议号为: 203327035 ) ,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被授权人。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6 .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 发 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唐钰

电 话: 0431- 84339693

招标代理机构: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邱玥

电话: 0431-8056434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2752638

邮箱: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8779829

邮箱: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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