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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湖镇城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2-08-19

碧湖镇城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 LD[2022]124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碧湖镇城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EPC )总承包 已由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莲发改审批〔 2022 〕 113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代建单位: 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由 区财政统筹安排 ,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工程名称:碧湖镇城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EPC )总承包。

2.1.2 建设地点:碧湖镇城镇污水处理厂选址位于碧湖城镇东北面,上阁村南面靠近大溪处。

2.1.3 建设规模:本次改扩建项目利用碧湖镇城镇污水处理厂现状红线(围墙)内预留建设用地,面积约 3200 平方米,不新征用地。碧湖镇城镇污水处理厂现状规模为 1.0 万吨 / 日,本次改扩建项目扩建规模为 1.0 万吨 / 日,扩建后总规模为 2.0 万吨 / 日;

2.1.4 尾水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69-2018 )的 “ 表 1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其他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

2.1.5 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粗格栅 / 进水泵房 + 细格栅 / 旋流沉砂池 + 改良 A2O 池 + 二沉池 + 高效沉淀池 + 反硝化深床滤池 + 消毒接触池。

2.1.6 主要建设内容: ① 新建一组规模 1 万吨 / 日的生化池和二沉池; ② 拆除现状生化池和二沉池等,原址建设一组规模 1 万吨 / 日的生化池和二沉池; ③ 新建规模 2 万吨 / 日的高效沉淀池,以及扩建规模 1 万吨 / 日的反硝化深床滤池; ④ 拆除现状消毒接触池和巴氏槽等,原址建设规模 2 万吨 / 日的消毒接触池和巴氏槽; ⑤ 新建一座规模 1 万吨 / 日的污泥浓缩池; ⑥ 新建一套生物滤池除臭系统;⑦对现状进水泵房、旋流沉砂池、鼓风机房、脱水机房、加药间、变配电间等进行设备扩容至规模 2 万吨 / 日。

2.1.7 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约 8268.7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 6822.61 万元(以初步设计批复工程费用为准)。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 E ) - 采购( P ) - 施工( C )总承包。其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工程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细化为:

2.2.1 工程设计。本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及专项设计、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等;

2.2.2 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等;

2.2.3 工程施工。包括所有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2.4 生产准备:包括人员培训、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管理手册、控运计划、应急预案等。

2.2.5 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包括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

2.2.6 项目管理服务:①建设过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等管理、协调工作;②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移交;③竣工资料归档;④工程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等。

2.3 工期要求

其中: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提供送审施工图。

施工工期:施工总工期为 19 个月(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起算), 2023 年 6 月底前完成工程进度不低于 35% 。

2.4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 满足现行的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设计规范 。

施工质量要求: 满足设计要求及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 。

2.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应具备);( 2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 )施工资质: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

3.1.3 投标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丽水市或浙江省级)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3.1.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3.2.1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其他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如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须填写拟派项目负责人无招标文件所指的在建工程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四库一平台 ) 。

3.2.2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丽水市或浙江省级)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3.2.3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 市政(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四库一平台 )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4 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及以上资格证书(不得超过 60 周岁),并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其他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注册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2.5 拟派项目组主要成员(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须出具开标前在本单位近 6 个月(须提供 2022 年 3 月至 2022 年 8 月 的社保缴费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社会保险交纳相关证明为准,下同】。

3.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 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且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 ( )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 不组织 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9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止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 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莲都区大洋路 120-122 号 5 楼) 。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 ( ) 上发布。

7 其他

根据《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丽水市勘察设计类、设备采购类项目“评定分离”招标评标操作细则 》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祥生白桥溪谷 地址:丽水市宇雷路茗人居 3 幢 1001 室

电 话: 0578-2608870 电话 / 传真: 0578-2526376 2116376

联系人:叶春 联系人:潘周燕、留璐

公告发布时间: 2022 年 8 月 19 日

备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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