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206-440113-04-01-972344 | ||
投资项目名称 | 沙湾街第二期无开发商雨污合流住宅小区重置雨水系统建设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沙湾街第二期无开发商雨污合流住宅小区重置雨水系统建设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沙湾街第二期无开发商雨污合流住宅小区重置雨水系统建设工程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荷景一区、荷景二区、荷景六区、丽景居、恒盛花园、丽景华苑二期、雅荷居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计划对番禺区沙湾街荷景一区、荷景二区、荷景六区、丽景居、恒盛花园、丽景华苑二期、雅荷居共七个无开发商住宅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改造d300~d800雨水管道约6.6千米,对楼层高度小于8层的住宅单体新建天面雨水排水设施、新建d300~d400污水管道接小区内及外商铺污水。(具体以招标图纸的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为准)。 | ||
招标内容 | 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沙湾街第二期无开发商雨污合流住宅小区重置雨水系统建设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的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647.187568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3.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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