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黄泽江干流生态修复提升工程
补充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如下:
原招标文件:提供投标人2024年4月15日(周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调整为:提供投标人2024年4月8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2、原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作相应修改,其余不变。
招标人:新昌县大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机构: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2024年3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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